微信朋友圈的图片算不算商标使用的证据
商标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有可能会被别人提出撤三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们只能收集证据,积极答辩。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商品标牌、商品外包装、说明书、商品销售票据、海报……
近日,有老板问一品君,朋友圈发的图片可以作为商标商业使用的证据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镇帅康裘服厂于1996年1月16日申请了一件“SK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鞋、帽、袜、手套等第25类商品上,随后将其转让给自然人何某。没想到这件商标在2017年另一个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原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
何某提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采购产品的合同及电子回单证明、微信聊天信息截屏、电子回单、商位使用权证、完税证明及发票公证书等证据材料,最终得以保住这件商标。
对方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何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商品上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这个决定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是其在朋友圈发布的截图。法院认为,由于朋友圈受众面较小且人员相对固定,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业内人士认为,朋友圈的图片、视频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可证明对商标进行了商业性使用。比如某人利用微信进行营销,微信上的朋友特别多,而且可能有多个微信一起推,不但如此,还有朋友看到了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图片、视频后联系他购买相关产品,通过微信进行了交易,提供了邮寄地址,这个完整的推销和交易的过程进行了多次,足以证明将商标投入到了商业交易中,属于商标的使用。
一品君建议,大家在收集商标使用证据的时候尽量找一些直接证据,平时做好证据的收集,以便在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可以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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